(1)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在武汉科技大学的领导下,实行院长负责制,主持研究院全面工作,并向上级单位提名推荐研究院副院长和技术委员会成员人选。
(2)技术委员会作为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的技术咨询机构,负责审议研究院的发展战略、研究开发计划,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,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,审议研究院年度工作等。
(3)办公室负责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的行政事务管理,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,拟定各项规章制度,负责公共事务关系和对外联络等。
(4)研究室负责机器人基础理论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,以及机样机、新产品的研制工作,负责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攻关课题等。
(5)工程部负责建立适合机器人标准体系,跟踪研究国内外本行业市场动态、进行市场调研,开拓机器人产品市场,承担产品推广任务,承接工程项目,提供售后服务等。
(6)项目协作部负责研究院各部门的联系和协作,共同开发新技术,并共同申报或投标大型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