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档案保存质量,维护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原始资料的完整与安全,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各项研究工作,现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,制定此制度。


一、档案、资料的基本要求


 1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

 2、以集中管理为主,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。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。部门专有档案,可由本部门自行保管。


二、归档范围


(一)行政管理方面


 1、上级有关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。


 2、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指定并颁布的文件及规章制度。


 3、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的重要会议资料,包括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。


 4、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重要活动剪报、声像材料、大事记等。


 5、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相关广告、宣传材料。


 6、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的各类获奖证书、奖状、锦旗、奖牌等。


 7、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简介、各类申报、审批材料等。


(二)科研、学术方面


 1、科研项目市场调研、市场预测、市场开发等材料。


 2、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各类科研合同、协议及相关资料。


 3、与外单位联合开发与研究等合同、协议、备忘录等材料。


 4、科研产品售后服务、用户信息反馈、产品跟踪调查、调试等文件材料。


 5、客户档案。


(三)财务管理方面


 1、上级机关印发的财务、税务、物价管理规定。


 2、研究院财务管理规定、制度。


 3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、财务分析材料。


 4、固定资产评估等有关材料。


 5、其他资料。


(四)技术档案


 1、各种技术方案。


 2、各类技术资料(包括软件及相关书面资料、电子文档)


(五)其他


 1、各类科研课题、立项、研究、试验等报告材料。


 2、研究院人员参观、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,获取的各种资料。